(1)未經批準占用土地;
(2)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占用土地;
(3)超過批準的用地數量多占土地;
(4)經無審批權的單位或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
(5)經越權批準占用土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