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駕駛者安全意識較為薄弱
安全隱患也越來越大
按照新國標規定
電動摩托車被視作輕便摩托車
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
電動摩托車需要登記上牌
也需要持證駕駛
8月24日,記者在沙陀營路與人民路交匯處看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正在對掛藍牌的電動車進行駕駛證查驗。
據了解,安裝有腳踏騎行功能,與自行車最像的,時速不超過25km/h的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類。
時速超過25km/h不大於50km/h的電動車壹般就是電輕摩,時速超過50km/h的屬於電摩。
根據準駕車型的代號,目前與電動車吻合的有三種D、E、F證,其中D證準駕車型包括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E證準駕普通兩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F證只準駕輕便摩托車。
電動摩托車考取D、E類駕駛證後可放心上路,電輕摩考取D、E、F類駕駛證都可放心騎行,但最低也要持有F類駕駛證。
另外,電動車駕照考試分為三個部分,第壹部分是基礎知識,也就是道路安全相關的知識和法律法規,第二部分是場地技能考試,第三部分是道路考試技能考試、安全文明駕駛考試。考試100分滿分,科目壹和科目三90分合格,科目二80分合格。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們在出行時要註意駕駛證與車型匹配,即使已經持有c類駕照,如果選擇電動車出行,仍然要持有相應駕照,不然就有被當街攔車罰款,甚至是被拘留的風險。
來源/水都網
全媒體記者葉路
編輯/靳戈 責編/盧靜 終審/周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