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學歷真實度核實;
3.犯罪記錄核實;
4.過往工作經歷核實;
5.工作內容及工作表現;
6.曾經的職位及薪資待遇等;
7.信用記錄,商業利益沖突。
法律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征信業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推進本地區、本行業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征信市場,推動征信業發展。
銀行是金融機構之壹,銀行按類型分為: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世界銀行,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
國有政策性銀行:包括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
國有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交通銀行等。
投資銀行:包括高盛集團、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團、富國銀行、瑞銀集團、法國興業銀行等。
世界銀行:用於資助國家克服窮困,各機構在減輕貧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發揮獨特的作用。
銀行壹詞源於意大利語Banca,意思是板凳,早期的銀行家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時使用。英語轉化為bank,意思為存放錢的櫃子,早期的銀行家被稱為“坐長板凳的人”。
銀行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它的產生大體上分為三個階段:
第壹階段:出現了貨幣兌換業和兌換商。
第二階段:增加了貨幣保管和收付業務即由貨幣兌換業演變成貨幣經營業。
第三階段:兼營貨幣保管、收付、結算、放貸等業務,這時貨幣兌換業便發展為銀行業。
銀行的產生和發展是同貨幣商品經濟的發展相聯系的,前資本主義社會的貨幣兌換業是銀行業形成的基礎。貨幣兌換業起初只經營鑄幣兌換業務,以後又代商人保管貨幣、收付現金等。這樣,兌換商人手中就逐漸聚集起大量貨幣資金。當貨幣兌換商從事放款業務,貨幣兌換業就發展成為銀行業。
最早的銀行業發源於西歐古代社會的貨幣兌換業。最初貨幣兌換商只是為商人兌換貨幣,後來發展到為商人保管貨幣,收付現金、辦理結算和匯款,但不支付利息,而且收取保管費和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