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關系名詞解釋:?國與國的公司,或公司與個人之間,為了謀取各自的經濟利益而相互明確權利、義務的關系。
契約精神是指存在於商品經濟社會,由此派生的契約關系與內在的原則,是壹種自由、平等、守信、救濟的精神。契約精神是西方文明社會的壹種主流精神。
契約壹詞源來於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義為交易,其本質是契約自由的理念。契約精神不是單方面強加或脅迫的霸王條款,而是各方在自由平等基礎上的守信精神。西方的契約精神包含私人契約精神和社會契約精神。
契約精神,無論是私法的契約精神在商品經濟中的交易精神,還是公法上的契約精神,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構建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轉都有著積極作用。契約精神本體上存在四個重要內容:契約自由精神、契約平等精神、契約信守精神、契約救濟精神。契約自由精神是契約精神的核心內容。西方人權理念中就壹直存在經濟自由中的契約自由精神。
契約平等精神是指締結契約的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締約雙方平等的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互為對待給付,無人有超出契約的特權。為了達到契約的平等精神,違背契約者要受到制裁,受損害方將得到利於自己的救濟。
西方的契約精神源遠流長,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臘,亞裏士多德的思想對後世的契約理論影響深刻。亞裏士多德在倫理學中關於正義的論述,蘊含著豐富的契約思想,亞氏提出交換正義的概念。交換正義是人們進行交易的行為準則。不得損人利己是交換正義的基本原則,現代契約精神是從自願交易理論推演而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