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水。
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到崗的職工或仍不具備復工條件的企業,要通過安排職工居家遠程辦公或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方式,協商解決無法復工問題。
對不能通過居家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或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參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工資待遇,即未超過壹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壹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