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換房旅遊”這種旅遊模式傳入我國之後,似乎壹直不盡如人意。原因主要在於我國誠信體系不健全。換房旅遊需要由雙方的誠信作為存在基礎和前提。所以換房旅遊者,大約需要具備四個條件:壹是旅遊的發燒友;二是雙方對金錢不敏感;三是比較容易相信別人;四是有房可換且不奢求牟利。其實,換房旅遊本身只是盤活存量資源的市場化初級形式。而目前國內的換房旅遊僅僅停留在“以貨換貨”的更低層面,這種低級的交換形式不可能走得太遠。因為交換品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品,交換物的價值難以精確評估,交換過程很繁復,而且無保障。換房旅遊即使作為自發的壹種市場行為,也必然要遵循市場規律和等價交換原則。因而換房這壹形式就必須得由像換遊網之類的第三方網絡平臺來監管,這樣才能確保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權益,讓換房這壹形式合法化規範化。
所以換房旅遊這壹旅遊形式在中國將來還是有目可待的,關鍵是有沒有壹種合理合法的方式來約束它。它也很有可能在將來給旅遊度假帶來壹種全新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