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下開展有關法律案的起草、修改、研究及審議服務工作,全面承擔常委會立法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和服務職能,對報送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合法性審查,承辦憲法實施監督具體工作,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提供服務保障、當好參謀助手。
具體工作包含:
1.受委員長會議委托,擬訂有關法律方面的議案草案。
2.承擔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3.負責制定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工作。
4.為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草案服務。對提請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有關法律草案進行調查研究,征求意見,提供相關資料,提出修改建議稿;在法律草案交付表決前,負責法律用語的規範和文字方面的工作。
5.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及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提出的有關法律方面問題的詢問進行研究予以答復,同時報人大常委會備案。
6.研究、處理並答復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立法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全國政協委員的有關提案。
7.開展法規、司法解釋的備案審查工作。
8.進行與人大工作有關的法學理論、法制史和比較法學的研究。
9.負責法工委發言人辦公室日常工作,開展法制宣傳,人權理論研究等工作。
10.負責匯編、譯審法律文獻的有關工作。
11.負責法律信息數據的開發、維護和管理工作。
12.負責法工委黨建和紀檢工作。
13.辦理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簡稱”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原名“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之壹。
主要工作職責:
1.統壹審議列入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
2.提出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
3.對於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4.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有關立法項目的建議;
5.檢查監督有關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決定的實施情況;
6.辦理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交付的代表議案;
7.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被認為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
8.審議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質詢案;
9.與外國議會相關專門委員會和法律界進行交流;
10.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或者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依法承擔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