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出這項政策的哈茨命名壹系列的由壹至四
哈茨4救濟金的實施背景
哈茨4救濟金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德國實施以來,已執行了5個春秋。之所以稱為“哈茨”,是因為與之相關的壹整套勞動市場改革方案是由當時紅綠聯盟執政時期(是社民黨和綠黨組成的聯合政府的簡稱),負責“勞動力市場的現代化服務”("Moderne Dienstleistungen am Arbeitsmarkt")委員會的彼得-哈茨博士(Dr. Peter Hartz)親手制定的。根據他的構想,從2003年至2005年逐步引入了哈茨1到4(Hartz I bis IV)的改革新措施,目的是通過13項在勞動就業方面的創新模式對原有的就業市場進行改革。例如鼓勵個人創業的 “Ich-AG”模型,成立就業中心(Jobcenter)以及為低收入人員開發的新就業模式——迷妳工作(MiniJobs)等等。而哈茨4是這壹系列就業改革措施的最後壹套方案,就是將原有三種不同類型的社會福利保障政策失業金(Arbeitslosengeld),失業補助(Arbeitslosenhilfe)及社會救濟金(Sozialhilfe)壓縮成兩種級別的失業補助形式,即失業金1(Arbeitslosengeld I)和失業金2(Arbeitslosengeld II)。後壹種通常被人稱為哈茨4救濟金,是為正在尋找工作的人設立的最低社會保障,其目的則是在勞動局和就業中心的配合下,促使和激勵長期失業人員重新返回勞動力市場。哈茨4救濟金與失業金1的區別是,不是以原來工作的稅後工資作為失業金高低的參考,而是根據申請人實際情況給予的壹種最低限度的社會保障,救濟金的額度與原有的社會救濟金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