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擬定地方工業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2、研究和規劃工業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企業投資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對限制類項目進行審批;提出工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利用外資政策,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3、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內外貿政策和進出口政策,制訂並實施促進全市工業企業擴大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工業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轉報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協調解決工業企業進出口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4、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擬定行業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辦理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務;負責全市醫藥儲備管理;負責辦理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的生產性項目立項及市場準入。
5、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扶持我市機電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管理;組織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負責機電產品招標工作的實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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