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鐵路旅客運輸條例》第十四條,車票應當在承運人或者銷售代理人的售票處購買。有運輸能力的,承運人或者銷售代理人應當按照購票人的要求出售車票。承運人可提供往返票、聯程票(在購票地點可買到中轉或返程區域有座位和臥鋪號的車票)、定期、不定期、儲值、定額等多種售票服務,方便購票人購買和使用。
法律依據:《鐵路旅客運輸條例》第十四條,車票應當在承運人或者銷售代理人的售票處購買。有運輸能力的,承運人或者銷售代理人應當按照購票人的要求出售車票。承運人可提供往返票、聯程票(在購票地點可買到中轉或返程區域有座位和臥鋪號的車票)、定期、不定期、儲值、定額等多種售票服務,方便購票人購買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