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查詢 - 8人午夜持械入室,男子與司機反殺致2死3傷,為何沒有被判定正當防衛?

8人午夜持械入室,男子與司機反殺致2死3傷,為何沒有被判定正當防衛?

這還真就不好說,咱們國家關於正當防衛的法律壹直都是非常模糊的,雖然近幾年有所改變,但防衛強度的界限還是不夠清晰,最重要的是對公民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界定也有些模糊。如果法律上有壹條叫:“在沒有經過主人允許的情況下,非法入侵私人住宅,主人可以采取任何防衛手段保護自己”,恐怕很多案子就可以直接定性了。

其實這個案子沒有想象中那麽復雜,這8個人持械入室是客觀事實,屋主與司機反殺2人致3人受傷,其實要是從案件發生的前因後果來看,王某波(屋主)肯定是屬於防衛性質的,而且在對方持有武器、且人數眾多,還是在入侵私人住宅的情況下采取了“保護自己”的行為,這本身就應該定義成正當防衛。

但就這樣的行為,導致王某波和宋某英分別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7年,而且還是壹審、二審判決之後。這讓我想起了那個高鐵檢票員打死送站老人被判2年的案例了,如果這算故意傷害,那檢票員的行為又算是什麽呢?

事情有些扯遠了,咱們繼續說這個案子,事件的起因就是因為債權問題,之後發生了壹些爭執,然後宋某英的司機王某波受到風聲,說有人要收拾宋某英,於是王某波就到宋某英家中報信,然後就離開了,但在離開的過程中被張某惠等人攔截住了,然後王某波就逃走了。但過了不久,王某波再次返回宋某英家中,二人商定過後,認為張某惠是於某讓來的,而於某就是與宋某英起爭執的人。

當天晚上,王某波就住在了宋某英家裏,之後宋某英與張某惠多次通電話對罵,之後的事情大家也都知道了,張某惠找了8個人攜帶軍刺、棍棒、砍刀等器械來到了宋某英的小區,進門後雙方就開始了對砍,過程就不描述了,總之最後導致2死3傷的嚴重後果。

不過這裏面有幾個重要的爭議點,壹個是宋某英和王某波在得知張某惠會報復自己的情況下沒有選擇報警處理,另壹個是倆人還私下準備了武器,而且在事件發生的過程中宋某英有激怒張某惠的行為,而且王某波留宿在宋某英家中,可以說是為這次沖突做了充分的準備。

所以,從事件的過程上看,宋某英和王某波是占著理的,但實際上並不是,如果他們先是選擇報警,警察約談張某惠之後,張某惠表面答應了,然後警察走了之後,再次上門挑釁,最終導致矛盾升級,恐怕這又是另外壹個故事了。

但問題是,這種有準備的方式,而且還是主動放對方進屋,那這就與正常的防衛有些不同了,所以不能說法院的判決不公,只能說咱們還是不太了解法律,也不了解案件發生的細節,這才認為“持械非法入侵”理應算是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