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贈品的定義
1、贈品是指在消費者購買某壹特定產品時隨貨免費贈贈品通常是附於商品包裝內或另行包送或以很低價格出售的物品。
2、是買家與賣家產生商業行為時,賣家附贈額外價值,即隨貨贈送。
二、贈品的實質
1、是壹種附條件贈與行為。因為商業贈與是買方必須先行購買賣方商品,並且在支付對等的價格後,才能享有取得贈品的權利。
2、附贈行為與銷售行為本身是密不可分的,究其實質仍是壹種有償買賣的法律關系。
三、商業贈予物主要有以下3種形式
1.生產商(或銷售商)在銷售某種產品(或商品)時,再免費贈送給消費者該種或其他種類的產品(或商品),其實際是經營者名贈實賣,逃避產品質量責任。因而,在因商業贈品存在瑕疵而致消費者利益受損時,受贈人的權益能否獲得有力的救濟已成為人們關註並且需要亟待解決的問題。附帶贈品誘使顧客偏離購物的本意,使之不去考慮商品的質量、性能和價值以及是否需要等本應考慮的因素。
2.生產商(或銷售商)在銷售某種產品(或商品)前,為達到某種目的、追求某種利益,免費贈送給消費者的某種產品(或商品)。
3.在“贈品”成為贈品之前(也就是贈與物成型之前),即加工制作之前已確定了產品成型之後的用途或流向,在此種情況下,由於其加工制作的目的不是為了銷售,而是生產者為達到某種目的或追求某種利益,特別加工制作(或銷售商特別定制)贈送給事先確定的單位或個人的物品。因此,此種形式的“贈品”不具備“產品”的構成要件,不屬於“產品”的範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