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實際上是鉆了法律上的空子,在2016年4月1日以前,公安部規定境外駕駛證可以在國內換成中國駕駛證,而且只需要考試科目壹即可;這樣很多在國內考不過科目二、科目三的人都跑去韓國先考壹個駕駛證,然後回國換證就簡單多了。
但是隨著2016年4月1日公安部139號令的頒布,這個辦法就行不通了。公安部139號令規定了內地居民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取得該機動車駕駛證時在核發國家或者地區連續居留不足3個月的,應當考試科目壹、科目二和科目三,而不是僅僅考試科目壹了。
根據公安部139號令
第三十四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壹。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考試科目三。
內地居民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取得該機動車駕駛證時在核發國家或者地區連續居留不足三個月的,應當考試科目壹、科目二和科目三。
屬於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的,應當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