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企業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申請書》2份;
2) 《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2份(批準企業經營特殊藥品的,還應提交相應的批準文件復印件2份;集中設庫的,還應提交相應的批復復印件2份);
3) 企業實施GSP情況的自查報告2份;
4) 企業非違規經銷假劣藥品問題的說明2份;
5) 企業負責人和質量管理人員情況表,職稱或學歷證書復印件2份;
6) 企業驗收、養護人員情況表,職稱或學歷證書復印件2份;
7) 企業經營設施、設備情況表2份;
8) 企業所屬藥品經營企業情況表2份;
9) 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制度目錄2份;
10) 企業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與職能框架圖2份;
11) 企業營業場所、倉庫的方位圖2份;
12) 企業營業場所、倉庫的平面布局圖2份(註明倉庫長、寬、高,營業場所長、寬);
13) 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2份,並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14) 凡申請企業申請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3份;
15) 按申請材料順序制作目錄2份。
標準:
1) 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簽字並逐頁加蓋企業公章。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按照申請材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
2) 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單位)須在復印件上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或者文字說明,註明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6.辦理程序:受理 →初審→核準→申請材料移送→形式審查→技術審查和現場檢查→審核→復審 → 審定 →行政許可決定和證件移送→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