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C國際商會
ICC國際商會(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成立於1919年,發展至今已擁有來自130多個國家的成員公司和協會,是全球唯壹的代表所有企業的權威代言機構。
國際商會以貿易為促進和平、繁榮的強大力量,推行壹種開放的國際貿易、投資體系和市場經濟。由於國際商會的成員公司和協會本身從事於國際商業活動,因此它所制定用以規範國際商業合作的規章,
2、國際冠軍杯
國際冠軍杯(International Champions Cup),是壹項商業性賽事,曾被冠名為吉尼斯杯,分為北美和歐洲、中國、澳大利亞、新加坡等賽區,和酋長杯、電信杯等壹樣,是主流的熱身賽之壹。其前身是2009年開始的世界足球挑戰賽。
3、國際刑事法院
海牙國際刑事法院(ICC)是根據2002年7月1號開始生效的《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成立的,對犯有種族屠殺罪、危害人類罪(反人道罪)、戰爭罪、侵略罪的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的法院。
權限只限於審判個人,而且僅對規約生效後的前述四種國際罪行有管轄權,實際上暫時還不能對侵略罪行使管轄權。
擴展資料
國際刑事法院創立背景:
二次大戰國際社會已經設置了很多國際和地區性保護人權的機制,但仍有百千萬的人淪為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的受害人。非常可恥的是僅有少數的加害者最後受到國家法庭的審判,絕大多數的加害者至今逃脫受懲罰的後果。有些人在犯下罪行時,甚至於非常清楚的了解 ,只有很小的機率會被繩之以法。
「國際刑事法院」將有幾項目的: 嚇止預備要觸犯或進行國際法所認定的嚴重罪行;促使負有基本責任起訴犯案者的各國檢查官履行其職責;使受害者及其家人得到真相與公義,由此作為撫平創傷的第壹步;協助受害者及其家人得到補償;當掌控國家機器的群體沒有能力或不願意促使侵犯人權的加害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時,代表國際公義的機制必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