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的性質有兩種:壹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不能購買;另壹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二、小產權房可以貸款嗎,貸款利息高嗎
小產權房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找正規的貸款公司,抵押小產權房屋,進行短期貸款周轉,到期歸還本金。大家都知道,小產權房屋因為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不能辦理銀行貸款,而且貸款是擔保公司所擔保的風險較大,所以點位相對大產權房屋而言,利息也相對較高。
1、確定貸款對象與範圍。貸款對象:壹是無不良信用記錄且有壹定經營收入和貸款意願的當地農戶,二是已辦理小產權房產證的農戶,三是已交清土地出讓價款,並已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農戶。貸款範圍:在試點推行期間貸款範圍限定在旅遊景點內農戶和縣城周邊商貿、商住兩用小產權房農戶。
2、審核貸款與農房權屬。在對貸款申請審核上,滿足二個前提條件:壹是出具農村住房坐落地所有權單位(村民委員會)作出的土地使用權隨住房抵押,抵押權實現時同意處置的書面證明。二是申請農村住房抵押登記的農戶,應有富有房屋或其抵押房產變賣處置後仍有安居之地。在對農戶權屬審核上,由農-行基層營業所和當地村、鎮***同對農戶提交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合法權證真實性進行審核,並提供審核書面證明。
3、確定貸款方式與授信。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農戶,由農-行提供農戶大額房產抵押貸款。貸款金額為壹次性授信最高額30萬元的,貸款利率執行基準利率上浮20%以下的優惠利率,三年內周轉使用。
三、小產權房的風險
1、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而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不適用小產權房,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有效維護。
2、若購買的是在建小產權房,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就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麽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另外,購房後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購房人並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其很可能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
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小產權房若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因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有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