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壹定壓力的密閉設備。
壓力容器的分類:應該按照最新TSG21-201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劃分,先按介質劃分為第壹組介質和第二組介質,然後再按照壓力和容積劃分類別Ⅰ類,Ⅱ類,Ⅲ類。壓力容器的分類方法很多,從使用、制造和監檢的角度分類,有以下幾種。
1、按承受壓力的等級分為:低壓容器、中壓容器、高壓容器和超高壓容器。
2、按盛裝介質分為:非易燃、無毒;易燃或有毒;劇毒。
3、按工藝過程中的作用不同分為:
①反應容器:用於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的容器。
②換熱容器:用於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容器。
③分離容器:用於完成介質的質量交換、氣體凈化、固、液、氣分離的容器。
④貯運容器:用於盛裝液體或氣體物料、貯運介質或對壓力起平衡緩沖作用的容器。
簡單壓力容器材料
供貨狀態為熱軋或者正火的鎮靜鋼,碳含量(熔煉分析)=不大於0.25%,磷和硫含量均不大於0.045%,室溫下標準抗拉強度規定值的下限小於540MPa。
簡單壓力容器制造條件
制造單位應當具備A1級、A2級、C級、D1級或者D2級中任壹項壓力容器制造資格。
同型號簡單壓力容器可按批組織生產,組批時間,連續生產時間不超過15天。組批數量,對於內直徑DI≤400mm的,按生產順序以不超過1000臺為1批,對於內直徑Di≥400的,按生產順序以不超過500臺為1批,同壹批同壹型號的罐子可以只出壹份制造工藝和焊接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