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建立在當下社會環境中的壹種契約關系
這之中有兩點需要討論,契約關系和當下社會環境
婚姻的契約關系特殊在沒有年限,除非出現需要解除契約的情況,否則契約將會無限期的延續下去。契約結束要求至少有壹方主動提出解除契約關系或是出現違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無期限的時間內履行自己的義務是非常理想化而且考驗人性的。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主動解約還是被動違約,契約關系已經宣告結束,任何壹方都沒有繼續履行契約的義務。正是因為婚姻契約的永久屬性,導致了契約本身就是違約的開始
試想如果妳跟人借了壹筆錢,規定還款期限是無期限,那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就是借錢人會不還錢。如果排除人的內在自發行為的影響,只討論契約本身,這種永久契約其實本身是無效的,因為它在建立之初其實已經預見了出現違約的情況,但是對於違約情況的出現沒有任何監督和預防作用,契約維持全靠雙方自覺
我認為婚姻是契約,但是這種契約關系並不能有效督促雙方履行契約中的義務
那麽為什麽會存在這種對婚姻本身無用的婚姻契約,這個契約為誰帶來了什麽
這牽扯到當下的社會環境,如果妳有幸了解女權主義的壹些觀點,或許會從中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