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為雙務、有償、諾成、不要式合同 在旅遊合同中,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負有合同的義務。旅行業者應依合同的約定提供旅遊服務行為,旅遊者也應依約支付報酬作為對價。旅遊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合同壹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即告成立。旅遊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值得註意的是,即便在旅遊活動中采用書面形式簽訂有相關的旅遊文件,此文件的交付也只具有證明旅遊合同成立的作用,而不能作為旅遊合同成立的要件。
2.
旅遊合同中行為的絕對定期性 定期行為分為絕對的定期行為和相對的定期行為。前者指依照合同的性質不能在壹定的時期內履行則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情形;後者指依當事人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