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實施的物業管理服務。
在壹般情況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是分期分批售出的,已經入住的業主人數相對於將來物業全部或者大部分售出時的業主人數來說只是少數,同時人住的業主彼此之間並不熟悉,也很難聯合起來與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物業服務合同。在這些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條件沒有具備之前,往往無法召開業主大會。與此同時,出於物業本身維護與保養的迫切需要,不可能等到業主大會選聘出物業服務企業之後才開始實施,否則會嚴重影響物業的使用與管理,也大大降低了業主居住與生活的質量。
為了解決這壹問題,填補業主大會選聘出物業服務企業之前這壹段時間內物業管理的空缺,就需要由相關當事人出面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委托其做好前期的物業服務工作。建設單位則是較為適當的人選,同時建設單位出於維持物業狀況的考慮,也會積極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二、前期物業管理註意事項有哪些
(壹)簽訂協議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在前期物業管理中,無論是開發商指定的或是自己直接成立的物管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而且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開發公司與物管公司是兩個不同的環節,壹個是建房,壹個是管房。以協議的形式賦予物管企業獨立管理運作的權利,可以減少開發商不必要的幹擾,更有利於物管企業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二)合理收費
新建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收費要經當地物價部門批準才能實施,是壹項政策性很強的收費項目。因此物管企業要根據小區建設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及時報物價部門審核批準後才能服務收費。有的物管企業由於不主動向物價部門申報收費,擅自確定收費標準,引起了業主的不滿和投訴,受到物價部門的查處和經濟罰款,既影響了物管公司在業主中的形象,又使企業蒙受了經濟損失。因此,物管公司人員尤其是物管公司的經理既要懂得管理,更要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有依法經營的意識,切不可盲目蠻幹。
(三)處理好三者關系
前期物業管理中,存在著開發商、物管公司、業主之間相互關聯制約的關系。雖然三者之間表現形式是壹種契約關系,但開發商與物管公司是整體與部門的關系,是上下級關系,物管公司要聽開發商的指揮。物管公司與業主是管理服務與被管理服務的關系,是主與從的關系,在管理上物管公司是主,業主是從;在服務上,業主是主,物管公司是從。業主與開發商的關系純粹是壹種買賣關系,契約關系,在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物管公司起著壹種協調和媒介作用。在這三者關系之中,物管公司既不能得罪開發商,更不能得罪業主,因為前期物業管理結束後,物管企業能否繼續在這裏實施管理服務,不是開發商說了算,而是業主大會說了算。所以物管公司要特別註意協調好業主與開放商之間發生的矛盾,既要承擔起開發商賦予的管理服務職責,為開發商排憂解難,又不能犧牲業主的利益,尤其對業主反映的問題,物管公司無法解決或無能力解決時,切不可盲目應允,給自己留下後患。以保證在前期物業管理結束後繼續在該小區實施物業管理為最終目標。
(四)安民告示
前期物業管理,是在新建住宅小區中進行的,業主來自五湖四海,個人的職業、品行、生活習慣各不相同,想法各異。物管公司作為小區的管家,要對小區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早安民告示,可通過通知、公告、告示等形式將具體的規定和要求及時通知業主。規模較大的小區還可印制業主手冊,將業主公約、小區建設規劃、服務內容及標準、公眾應急電話等集於壹冊,使業主不出門便知物管事,提高物業管理的服務水平。
現代社會問題層出不窮,糾紛不斷,了解上述內容還是很有必要。如果您在這個階段,遇到類似問題不理解的,可以咨詢專業律師, 律師會根據妳所提出的問題,分析其性質,弄清問題的大小及嚴重性等為妳全面解釋,以使妳了解實情真相,找到合理的解決辦法,充分維護妳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