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按照現行財務制度的規定,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凈殘值率低於3%或者高於5%的,應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采用平均年限折舊法計提折舊,計算手續比較簡便,而且由於折舊是按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平均提取的,每年每月提取的折舊額相同,這就可使單位產品成本負擔的折舊費的大小,同固定資產的利用情況密切聯系起來,固定資產的利用率高,完成產品多,單位產品成本分攤的折舊費就少,就可降低產品成本,這有利於促使企業關心固定資產的利用。但如果各個時期固定資產的使用程度不同,各個時期的折舊額就不符合實際情況,因此,它只適用於各個時期使用程度大致相同的固定資產。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壹)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