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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類商標範圍

法律分析:18類商標是指商標註冊分類的第十八類。

18類商標是指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傘和陽傘;手杖;鞭、馬具和鞍具;動物用項圈。

具體有:1、皮革和人造皮革;2、不屬別類的皮革、人造皮革制品,箱子及旅行袋,日用革制品3、裘皮;4、雨傘及部件;5、手杖6、動物皮革用具;7、腸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七條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