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應新形勢要求,轉變監管理念。張茅局長在講話中指出,貫徹落實好《意見》,要積極轉變監管理念。要樹立改革探索精神,把監管工作放在改革發展大局中去思考、去謀劃,跟上工商深化改革和職能轉變的步伐。要從思想上做到“四個轉變”,即從事前監管更多地轉到事中事後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要從依靠傳統行政監管手段向註重運用信用監管手段轉變;從側重規範主體資格向主要規範主體行為轉變;從單壹部門、單壹地區的監管執法向跨部門、跨地區的協同監管與綜合執法轉變,不斷提高監管效能。具體到工作中,就是要改革現有的市場巡查制度和網格化監管制度,從以日常巡查為主向以隨機抽查為主轉變,從實行工商所網格監管責任制向實行專管員監管等適應當前市場監管現狀的新制度、新方法轉變,推動基層工商所在新的歷史時期,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實現有為、有位、有威。
(二)全面落實“雙隨機”抽查制度,建立創新型綜合監管機制。建議將抽取的權限適當下放,在抽、查分離的總原則下,設區市工商局和縣(區)工商局負責抽取本局登記的企業。如,設區市工商局註冊科負責抽取本局登記的企業,再由企業監督管理科負責檢查;縣(區)工商局註冊局負責抽取本局登記的企業,再由企業監督管理科負責檢查企業法人,委托工商所負責檢查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各檢查單位收到抽查企業名單後要合理安排抽查時間,建議將檢查量平均分為12個月,做到每月檢查戶數心中有底。月初制定抽查計劃,月中檢查序時進度,月底進行回頭看,每月撰寫抽查小結,計劃和小結均應報上壹級工商機關備案。
(三)推行“雙告知”機制,實現協同監管。“先照後證”改革,使部分市場主體產生錯誤認識,認為不需要審批和監管;也有部分審批部門因信息數據不完善,出現監管漏洞。推行“雙告知”機制,提醒市場主體領取營業執照後,要到相關審批部門辦理經營項目的許可審批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利用數據平臺,把涉及審批經營項目的商事登記信息及時傳遞到相關審批部門,實現監管信息互通,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灰色地帶”。工商系統內部之間也要加強協調和溝通,如涉及企業設立、變更登記,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取得、變更、延續,商標權質押,行政處罰時,發壹份預告知書,有針對性地對企業進行宣傳、指導,引導企業及時公示企業信用信息,向社會公示其企業真實的信用信息數據,並使企業知曉不及時公示或不真實公示企業信息的法律後果,實現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臺的數據及時、準確,為社會化監管提供基礎數據。
(四)堅持放管兼顧,綜合治理無照經營行為。在積極推進“先照後證”改革的基礎上,除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穩定的經營項目,壹律放開辦理營業執照。要引導合法市場主體,盡量多地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建議盡快修改《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不適應條款,使所有合法市場主體全部擁有營業執照,建立起真正齊全規範的“經濟戶口”。對於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走私倒賣商品,不可能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者,加大打擊取締力度,對於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或失信企業,給予其進行信用修復的機會,有效防範無照經營戶的產生。
(五)加快推進簡易註銷,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壹個健全的、有序的市場本就應當有進有出,應建立快出機制。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各類市場主體的退出方式、條件、責任和程序,為市場主體有序退出奠定法律基礎。加快推進簡易註銷,未開業企業的簡易註銷登記,不再需要辦理清算組備案證明、清算報告備案、登報公告;無債權債務企業的簡易註銷登記,不再進行登報公告。引入承諾制度,承諾辦理註銷登記引發的壹切法律責任由註銷登記申請人自行負責,簡化註銷登記審批流程,實行壹審壹核制,縮短退出時限,降低退出成本,提高退出效率。
二、突出信用約束機制,開啟信用監管新模式
(壹)明確工商部門在信用監管中的職能和地位。新形勢下,工商部門在企業信用監管中至少要發揮以下五項功能:壹是信用信息記錄功能,如在各種信息平臺錄入市場準入、市場監管等業務中形成的各種信息。這個我們現在已經做到了。二是信用信息披露功能,如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其他渠道向社會公示企業信用信息。三是守信激勵功能,如通過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認定馳名商標、評選消費者滿意單位等形式樹立誠信典型,引導企業建立良好信用。四是信用建設指南功能,如通過宣傳和教育引導企業誠實守信。五是失信懲戒功能,如運用行政執法手段,打擊企業侵害公***管理秩序的失信行為。
(二)明確“壹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含義。“壹處違法、處處受限”有五五個層次的含義。第壹是在全國工商登記註冊系統,只要在壹個地方違法、受限了,在其他地方登記註冊的時候,也會受到限制。現在基本做到了這壹點。第二是體現在我們的業務工作中,因違反反不正當競爭、廣告、直銷等法律法規在壹個地方受到處罰的,在別的地方也會受到限制或不同程度重點監管。第三是在協同管理上,在壹個部門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或異常名錄,其他部門都會引起註意,進行重點監督。第四是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壹個企業如果在壹個地方違法了,不管是在哪個地方,相關的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都應該依據獲得的信息給予關註,甚至給予相應的懲戒或處罰。第五是與之打交道的市場主體和廣大的消費者。被工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的企業,銀行就不再給他貸款了。有些企業在同樣的條件下,不願與他簽新的合同了,消費者不願意購買他的產品或者不願意到他這裏接受服務了。這就是真正意義上的“壹處違法、處處受限”,
(三)進壹步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制度。“壹處違法、處處受限”道理理解起來很簡單,但怎麽讓壹個企業在壹處違法的信息處處都知道?解決這些問題的基礎是把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好。這就是《意見》中提到的“全國壹張網”建設。在這張網建好之前,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推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和嚴重違法企業的信用信息在全社會的廣泛應用。建議通過建立健全部門協作機制的方式,讓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制度取得縣(市)直各執法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支持和配合,與相關職能部門***同徹底溝通、***享資源、查找問題、及時處理、適時反饋,實現每個環節的有序銜接,強化責任意識,合力解決工作中的難題,全方位推進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制度,確保“壹處失信,處處受制”的有效落實,為工商部門在將來的企業年報工作打下更加堅實的基礎。
三、強化內外聯動監管,構建社會***治格局
(壹)要加強單位內部的分工協作。要進壹步明晰崗位職責,加強機關科室之間、機關與基層之間的溝通協作,確保“大職能”在單位內部的“小分解”。要對內健全登記與監管相銜接的工作機制,改條線式各自為戰為系統化集成作戰,關聯工作協同推進,形成組合拳,打好整體戰;改市場巡查為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完善抽查制度、聯辦協辦、掛牌督辦等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系統內跨區執法統壹協調指揮機制,完善事項交辦、工作督查、案件督辦、執法監督、績效考評、情況通報等工作制度,加快推進工作流程再造,實現從全面領導向業務指導的角色轉變。推動工商部門從“物理組合”走向“化學融合”,實現全過程監管、壹體化執法。
(二)要加強部門間聯動協同。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合作,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和業務協作,形成主責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小分工、大協作”機制,促進部門之間信息***享、執法聯動、綜合治理、無縫銜接。要建立跨部門、跨區域市場監管協同機制。建立跨部門、跨區域市場監管協作聯動和案件移送、通報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響應和失信懲戒機制,積極推進統壹市場監管和綜合執法模式。將市場秩序監管納入“大城市管理”範疇,改進政府管理和公***治理方式,借助大數據實現政府負面清單、問題清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四單”透明化管理,在企業監管、質量安全、節能降耗、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旅遊服務等領域,推動市場監管、檢驗檢測、違法失信、企業生產經營、銷售物流、投訴舉報、消費維權等數據的整合和關聯分析,提升政府決策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
(三)要強化社會協同監管。在市場監管中,要借助社會監督這個不可或缺的元素。壹是借助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力量,曝光市場監督的盲點黑點,發揮新聞媒體在市場監管中舉足輕重的作用。二是放權給社會團體機構。可借助加大社會組織、各種行業協會的建設的契機,適時放權給市場,讓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技術機構等社會組織在制定行業標準、違規懲罰、維護競爭秩序等監管自律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三是發動社會群眾參與市場監督。壹方面,工商部門可將商事主體的年報信息通過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供公眾查詢,使商事主體的經營活動接受公眾監督。同時可以通過開通舉報電話、設立網絡郵箱、微博等方式接受群眾舉報,並通過完善舉報機制,激發公眾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的積極性,讓每個社會公眾都來義務監督市場,都來關心和監管市場秩序,成為市場監管領域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