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訴法》第壹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與香港入境事務處、澳門身份證明局、澳門治安警察局等有關部門進行核查及申請人進行親子鑒定、公示所需的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限內。
根據《刑訴法》第壹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與香港入境事務處、澳門身份證明局、澳門治安警察局等有關部門進行核查及申請人進行親子鑒定、公示所需的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