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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

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初育的為晚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產假應不少於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壹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除基本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實行純母乳餵養的女職工增加壹個月產假。正常產假90天+晚育獎勵產假30天+難產假15天,壹般生壹個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難產的,也就是135天了。

我國規定剖腹產產假155天。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少於90天產假。

90天又分:產前假15天和產假75天兩部分 。

所謂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休假,難產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嬰兒增加產假15天。_

實行晚育者(24周歲生育第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生育胎生多胞胎屬於獨生子女)增加產假35天。

剖腹產產假:90天+30天(晚育)+35天(辦理獨生子女證)=15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