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海關權力有哪些?
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權力: 1、檢查權 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在海關監管區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檢查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場所,檢查走私嫌疑人的身體,檢查與進出口活動有關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貨物。 2、查閱、復制權 查閱、復制進出境人員的證件,查閱、復制與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錄音錄像制品和其他的有關資料。 3、查問權 查問違反《海關法》或相關法律法規的嫌疑人。 4、查驗權 查驗進出境貨物、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 5、查詢權 查詢被稽查人在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 6、稽查權 稽查企業進出境活動及進出口貨物有關的賬務、記賬憑證、單證資料等。 7、扣留權 扣留違反《海關法》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及與之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錄音錄像制品和其它資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時間壹般不超過24小時,特殊情況可延長至48小時。 8、連續追緝權 對違抗海關監管逃逸的進出境運輸工具或個人連續追至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以外,將其帶回處理。 9、行政處罰權 對尚未構成走私罪的違法當事人處以行政處罰。包括對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處以沒收,對有走私行為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當事人處以罰款,對有違法的報關企業和報關員處以暫停或取消報關資格。 10、佩帶和使用武器權 海關為履行職責,可以依法佩帶武器,海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可使用武器。 1989年6月,海關總署、公安部聯合發布《海關工作人員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規定》。根據該項規定,海關使用的武器包括輕型槍支、電警棍、手銬以及其他經批準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使用範圍為執行緝私任務時,使用對象為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使用條件必須是在不能制服被追緝逃跑的走私團體或遭遇武裝掩護走私,不能制止以暴力掠奪查扣的走私貨物、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以暴力抗拒檢查、搶奪武器和警械、威脅海關工作人員生命安全非開槍不能自衛時。 11、強制執行權 是在有關當事人不依法履行義務的前提下,為實現海關的有效行政管理,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的強制手段,迫使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海關的強制執行權包括強制扣稅、強制履行海關處罰決定等。二、海關的職能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規定,中國海關職能有4項:監管、征稅、查私和編制海關統計。 1、進出境監管 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在組織機構上分為3個層次:第壹層次是海關總署;第二層次是廣東分署,天津、上海2個特派員辦事處,41個直屬海關和2所海關學校(上海海關學院和秦皇島海關學校);第三層次是各直屬海關下轄的562個隸屬海關機構。此外,在布魯塞爾、莫斯科、華盛頓以及香港等地設有派駐機構。中國海關現有關員(含海關緝私警察)48000余人。如今,***有國家批準的海、陸、空壹類口岸253個,此外還有省級人民政府原來批準的二類口岸近200個。 中國海關總署依照《海關法》規定,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進行監管。2003年,全國海關***監管進出口貨物164254萬噸,進出境運輸工具2292萬艘(輛、架),進出境集裝箱4410萬標箱,同比分別增長1.6%、3%和26.4%;監管進出境人員23259萬人次、郵遞物品9657萬件、快件5359萬件。 2、查緝走私 法律規定,海關是查緝走私的主管部門。中國海關總署為維護國民經濟安全和對外貿易秩序,對走私犯罪行為給予堅決打擊。中國實行“聯合緝私、統壹處理、綜合治理”的緝私體制,海關在公安、工商等其他執法部門的配合下,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緝私工作,對查獲的走私案件統壹處理。1999年組建的海關緝私警察,是國家打擊走私違法犯罪活動的主力軍,按照海關對緝私工作的統壹部署和指揮,負責對走私犯罪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工作,綜合運用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兩種手段嚴厲打擊走私。2003年,全國海關***查獲走私案件12939起;立案偵辦走私罪嫌疑案件12816起,案值100.8億元;上繳罰沒收入21.3億元;對3090名走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強制措施。同時,全國海關堅決查緝毒品、文物、武器彈藥、瀕危動植物和反動、淫穢、盜版、散發性宗教宣傳品等走私違法犯罪活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打擊騙匯、騙退稅、制售假冒偽劣等經濟犯罪的鬥爭,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3、編制統計 根據《海關法》規定,編制海關統計是中國海關總署的壹項重要業務。海關統計是國家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負責對進出中國關境的貨物進行統計調查和分析,科學、準確地反映對外貿易的運行態勢,實施有效的統計監督。中國海關總署按月向社會發布中國對外貿易基本統計數據,定期向聯合國統計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及其他有關國際機構報送中國對外貿易的月度和年度統計數據,數據發布的及時性居世界領先地位。中國海關總署定期本人出版《中國海關統計》月刊和年鑒,積極為社會各界提供統計信息資料和咨詢服務。 4、征稅 海關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根據法律規定,中國海關總署除擔負征收關稅任務外,還負責對進口貨物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2003年,全國海關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凈入庫達3711.6億元,比上年增收1120.95億元、增長43.27%。1998年至2003年,全國海關征收各種稅費凈入庫達13713.48億元,為增強中央財力作出了重要貢獻。 以上便是我為您介紹的關於海關權力有哪些的內容。海關行政行為壹經作出,就應推定符合法律規定,對海關本身和海關管理相對人都具有約束力。在沒有被國家有關權力機關宣布為違法或無效之前,即使海關管理相對人認為海關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也必須遵守和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