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規
會計法規有《會計法》和《註冊會計師法》。
會計行政法規包含《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總會計師條例》。
會計部門規章包含《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及《政府會計準則》。
地方性會計法規包含《河北省會計條例》。
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應用指南和解釋公告等。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並鼓勵其他企業執行。
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發布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符合適用條件的小企業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並鼓勵提前執行。
2012年12月6日,財政部修訂發布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施行。該準則對我國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予以規範。
2015年10月23日,財政部發布了《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施行。
政府會計準則體系
我國的政府會計準則體系由政府會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三部分組成。
按照專業的不同,又可分為:
①預算會計法規。如《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1966)、《財政機關總預算會計制度》(1983)等。
②企業會計法規,包括企業通用的和各行業專用的會計業務法規。前者如《國營企業決算報告編送辦法》(1955);後者又可分為工業、農業、商業、鐵道、交通、郵電、施工等企業的會計制度。
③建設單位會計法規。如《國營建設單位會計制度》(1983)。
④農業生產隊會計法規。如《農村人民公社生產隊會計制度》(1978)。
⑤金融機構會計法規。如《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基本制度》(1972)。
⑥中外合營和對外經營單位會計法規。如《國營對外承包企業示範會計制度》(1982)、《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198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