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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特蘭·羅素簡介_伯特蘭·羅素及其名言_伯特蘭羅素名言

伯特蘭·羅素——人物經歷

4歲的羅素

1872年5月18日,出生於英國蒙茅斯郡特雷勒克附近的雷文斯莊園。1874年,羅素的母親安伯利夫人逝世。1876年1月,羅素的父親安伯利伯爵逝世,接著對其遺囑產生爭議,以自由思想家作為其子的監護人被否決,改由祖母和羅洛監護,居住在彭布羅克寓所。

1883年開始,從其兄弗蘭克學歐幾裏德數學。在家庭教師輔導下學習。開始哲學思辨,尤其在宗教問題上。悄悄寫下自己的想法在壹家雜誌發表。1890年進入劍橋大學三壹學院,大學前三年,他專攻數學,獲數學榮譽學位考試的第七名。1894年,參加倫理學榮譽學位考試。完成研究論文《論幾何學的基礎》。被指定為英國駐巴黎的名譽參贊。與阿魯絲·史密斯結婚。

1895年,訪問德國,研習於柏林大學。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講授“德國的社會民主制”。選入劍橋大學三壹學院管委會。1896年偕夫人訪美,到霍普金斯大學和布賴恩-莫大學講學。1898年 在劍橋大學講授萊布尼茨。與G.E.穆爾壹道反駁康德和黑格爾。

1907年的羅素

1900年,出席在巴黎召開的國際哲學會議。1903年,羅素發表《數學原理》壹書,並以論文《幾何學基礎》獲三壹學院研究員職位。

1905年,描述理論首獲成功。1907年競選議員失敗。1908年成為皇家學會會員。1910年,任劍橋大學講師。在與A.N-懷德海合作撰寫《數學原理》長達10年之後,該書第壹卷問世。因受其不可知論觀點的影響,未能獲得自由黨提名為議員候選人。

1911年,擔任亞裏士多德學會主席。與夫人阿裏斯分居。1913年,在高等社會研究學院講授“數理邏輯的哲理重要性”,在三壹學院向異教人士講演柏格森哲學。

1914年,又任劍橋三壹學院研究員。同年加入工黨。在牛津大學赫伯特·斯賓塞講座講演“哲學的科學方法”。在波士頓洛威爾講座講演“我們對外部世界的知識”。撰寫反對第壹次世界大戰的小冊子和進行公開反戰講演。

1915年,向曼徹斯特哲學協會講演“物質的基本要素”。1916年,因撰寫小冊子批評對壹位拒服兵役者被判兩年徒刑的埃弗裏特案件而遭罰款100英鎊。變賣圖書償付罰金,朋友們為其買下圖書。失去在三壹學院的講師職位。

1918年,在倫敦開設壹個含八講的課題,講述其“邏輯原子論”,承認過去四年曾受維根斯坦的影響。由於在壹篇文章中引述美國國會對使用軍隊對付 *** 者的調查報告而被判處六個月監禁;獄中待遇由第二級改為第壹級,在布裏克斯頓獄中完成《數理哲學導論》壹書。

1920年,訪問俄國和中國,並在北京講學壹年。1921年,與阿魯絲離婚,同多拉·布萊克結婚。訪問中國和日本。在倫敦和中國講演“心之分析”。兒子約翰出生。這期間羅素已經因為參與反戰活動而被校方開除,他通過出版各種有關物理、倫理和教育方面的書籍謀生。

1922年,成為工黨議員候選人。為M.D.康韋紀念講座作《論自由思想與官方宣傳》的演講。1923年,女兒凱特出生。1924年,在美國巡回演講。以《布爾什維克主義與西方》為題,面對“爭取公眾參議社團”人士,同司各特·尼爾林辯論。

1925年伯特蘭·羅素簡介,在三壹學院塔納的講座講演“物之分析”。1927年在美國巡回演講。在彼得斯菲爾德附近的塔山開辦學校,自任校長,夫人多拉任女校長。在巴特爾塞市政廳為全英非宗教人士協會南倫敦分會演講《我為什麽不是基督徒?》。

1929年,在美國巡回演講。在伊利諾州埃文斯頓的西北大學為當代思想班學員演講《通向世界的三條道路》。

1930年,在紐約同約翰·庫柏·波伊斯辯論“現代婚姻是不是失敗?”1931年,在美國巡回演講。同舍伍德·安德森辯論“家庭是否將消亡?”其兄弗蘭克逝世,承襲爵位成為羅素伯爵第三。但是他很少在公開場合這麽稱呼自己,或被別人這樣稱呼。

伯特蘭·羅素

1935年,與多拉離婚,退出所辦學校,離婚後,勃拉克獨自把友前希爾學校辦到1939年,並壹直主張“自由教育”和“愛的教育”。1936年,在泰恩河上紐卡斯爾的阿姆斯特朗學院為格雷伯爵紀念講座演講“宿命論與物理學”。與海倫-帕特裏夏·斯彭斯結婚伯特蘭·羅素簡介,兩人也生有壹個兒子。

1937年,其子康拉德出生。1938年在牛津大學作系列講座“語言與事實”。訪美並旅居到1944年。與T.V.史密斯和保爾·道格拉斯在廣播上談論“馴服經濟力”問題。任芝加哥大學客座教授至1939年。

1939年,搬到美國,並很快被任命為紐約城市大學教授。參加芝加哥圓桌廣播討論,談“安全感在增長嗎?”在芝加哥大學社會學俱樂部演講“現代世界中知識分子的作用”。在洛杉磯加州大學舉行講座直至1940年。

1940年,在哈佛大學威廉·詹姆斯講座演講“探尋意義和真理”。由於伯特蘭·羅素案而喪失紐約市立學院的任命。

1941年,在賓夕法尼亞州梅裏恩的巴恩斯基金會演講“哲學史”。與亨廷頓·凱恩斯、阿蘭·泰特和馬克·範·多林***同在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增長知識”節目談“黑格爾哲學史”。與雷克斯·斯托特在WEAF電臺作“話說自由”節目的廣播談話。

1942年,在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增長知識”節目與雅克·巴曾談“笛卡爾的《方法談》”,與司各特·布坎南和馬克·範·多林談“斯賓諾莎的《倫理學》”,後又與凱薩琳·安·玻特談“卡洛爾的《艾麗絲漫遊奇境記》”。在美國空中論壇談“印度如何了?”

1943年,終止巴恩斯合同,順利了結五年合同的終止訴訟。1944年,在紐約的蘭德學院講演,在WEAF電臺談論“與蘇聯合作”問題。返回英國。再次被選入劍橋大學三壹學院的管委會,年度課目“無論證的推論”。

1947年,在同仁寓所向全英圖書會社講演“哲學與政治”。1948年,在去挪威的特隆赫姆作講演“防止戰爭”的途中飛機失事,身穿笨重大衣遊泳十分鐘後得救。在英國廣播公司裏恩講座作頭幾講,談“權威與個人”。

1949年,被授予勛章。為威斯敏斯特學院演講“原子能與歐洲問題”。1950年,因積極參加世界和平運動,反對核戰爭,他的作品《哲學問題》獲“諾貝爾文學獎”。

1951年,在紐約哥倫比亞大學馬切特基金會講座演講“科學對社會的影響”。為哥倫比亞廣播電臺的第三節目撰稿,談“美國的政治和文化影響”、“科學方法的性質與根源”,以及“懷疑主義與忍讓”。

1952年,與帕特裏夏離婚,同美國的英語教授伊迪絲·芬奇結婚。1955年,以其為世界和平所做的工作被授予銀梨獎杯。

1950年代,他廣泛撰寫有關戰爭危險的文字,並越來越感到需要行動。他於1955年爭取到愛因斯坦的支持(愛因斯坦在同意信寄達前不久逝世),發表了《羅素——愛因斯坦宣言》(或稱《愛因斯坦——羅素宣言》)。他還向各國著名科學家征集簽名,召開了壹次世界性會議,商討采取什麽實際步驟來應對由原子武器出現面臨的危機。由於簽名的科學家很多是諾貝爾獎獲得者,該宣言造成了很大影響。其後,該會議逐步演變為《維也納宣言》。

1958年,為促進核裁軍活動,而後創立非暴力反抗運動百人委員會。20世紀60年代,羅素出版了自己的三卷自傳,並參與了肯尼迪遇刺事件的調查。

1961年,89歲高齡的羅素參與壹個核裁軍的 *** 後被拘禁了7天。他反對越南戰爭,於1967年5月和薩特壹起成立了壹個被稱為“羅素法庭”的民間法庭,以揭露美國的戰爭罪行。

1970年2月2日,羅素在梅裏奧尼斯郡彭林德拉耶斯逝世,他的骨灰被撒在威爾士的群山之中。其爵位由他與多拉·布萊克的兒子約翰·康拉德·羅素繼承,為羅素勛爵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