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計劃、統計和信息管理
1、計劃、統計報表的編制和傳遞
1)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要求和傳遞
⑴開工後10日內向監理工程師遞交整個工程的施工計劃,每月15日前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下壹月度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本月的驗工計價。
⑵施工進度計劃和驗工計價內容包括:擬按期完成的工程量、材料的耗用量、勞動力安排、材料(設備)的計劃安排等。
⑶上述圖紙文件(壹式5份)報送監理工程師審批,監理工程師在簽收分期和逐月的進度計劃後7天發出書面通知。
⑷發生意外或其他工程發生意外對本工程造成不可避免的影響或業主發出調整計劃的指令時,均應適時調整施工計劃。
2)施工進度統計報表的編制要求和傳遞
⑴按時向監理工程師遞交當月施工進度實施報表(壹式5份),報表中應附有適當的說明以及形象進度示意圖和照片,以滿足監理工程師有效地審議工程進度,並有可能批準修訂實施進度。
⑵工程進度實施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包括臨時工程在內的完成工程量和累計完成工程量;
材料的實際進貨、消耗和儲存量;
以上兩項按項目逐項統計的總計、逐月累計和計算百分比;
設備的進貨和使用安排;
實施的形象進度;
記述已經延誤或可能延誤施工進度的影響因素和排除這些因素的影響重新達到原設計進度所采取的措施等。
2、信息管理
2.1信息管理目標
嚴格執行業主有關信息管理的規定,采取可靠措施做好信息管理工作,確保及時可靠地與業主、監理進行信息溝通。
2.2信息管理措施
1)嚴格執行招標文件和業主頒發的有關津濱快速軌道交通工程壹期工程供電系統工程計劃管理的各項規定和業主下達的各項指令。
2)施工工地配備臺式計算機2臺、筆記本電腦2臺及相應的附屬設備,進行計算機聯網,按照業主制定的規定進行信息管理。
3)設專人負責並按上述文件中規定的格式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和工程進度實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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