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責任的公司;
3、國有企業是指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4、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5、個體工商戶是指以個體財產或家庭財產為經營資本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壹種特殊民事主體;
6、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