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方協議簽字敲章後:學校、用人單位、學生各壹份。
2、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
3、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擴展資料:
三方協議壹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壹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壹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