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壹般10日內可以下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交通事故:事故必須是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機動車輛之間的碰撞、撞人、撞物等;
2、交通事故的發生:事故責任書的認定需要有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意味著必須有車禍發生,而不是純粹的交通違法行為;
3、事故責任的劃分:事故責任書的認定需要劃分事故責任的比例,即對事故的主要責任方和次要責任方進行認定;
4、證據的收集:事故責任書的認定需要有相關證據的收集,包括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片、當事人證言、車輛維修記錄等;
5、事故責任的認定標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事故責任的認定需要按照特定的標準進行,如根據交通信號、道路標誌、車速、行駛路線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綜上所述,事故責任的認定是壹個比較復雜的過程,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和證據,因此需要專業的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保險公司進行處理。如果您在交通事故中受傷或造成財產損失,建議您及時聯系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保險公司,進行相關的索賠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