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因侵權人的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使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即為專利權人的實際損失;
2、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合理利潤壹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3、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這裏講的“專利許可使用費”,應是指普通專利許可使用的使用費。至於“倍數”的具體數額,本法未作具體規定。需要由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按照能夠使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得到充分的賠償,使侵權人不能因侵權行為得到任何好處的原則,合理確定;
4、人民法院可酌情判決給予法定數額的賠償。有些專利侵權案件,難以取得充分的證據證明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以及該項專利的許可使用費。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酌情判決給予權利人壹萬元至壹百萬元的賠償。
專利侵權的賠償標準如下: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以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額;
2、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3、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壹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綜上所述,這裏所說的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包括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使用的侵權手段、方式、侵權行為持續的時間、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害程度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千壹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壹千壹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