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完善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探索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打破行政主導和部門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資金分配和評價結果的機制。發展技術市場,完善技術轉移機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條件,完善風險投資機制,創新商業模式,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和產業化。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勵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體制機制,完善技術創新的市場化機制,發揮市場在技術研發方向、路徑選擇、要素價格和各類創新要素配置中的導向作用。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發揮大企業創新骨幹作用,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推進應用技術研發機構市場化和企業化改革,建設國家創新體系。
整合科技規劃和資源,完善政府對基礎性、戰略性、前沿性科學研究和技術研究的支持機制。凡按規定應開放的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壹律向社會開放。建立創新調查制度和創新報告制度,構建公開透明的國家科研資源管理和項目評估機制。
也可以參考新商標法,這是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實質性改變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