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配偶壹方可以查出另壹方的財產嗎?

配偶壹方可以查出另壹方的財產嗎?

法律分析: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查詢方式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以不動產查人,壹類是以不動產查人。允許通過房產搜索的方式進行查詢,基本上沒有爭議。但是,我國對查詢不動產的人進行查詢做出了限制性規定。這壹規定的目的是防止因不動產登記信息使用不當而導致個人隱私被泄露,是在滿足登記信息查詢人的需求和保護權利人隱私之間的平衡,避免了濫用查詢權的查詢人侵犯個人隱私的風險。但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不受“不得親自查看不動產”的限制。基於此,夫妻壹方可以查詢另壹方配偶名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