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並是指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後存續,被吸收公司解散,合並後存續公司應辦理變更登記,解散公司應辦理註銷登記。1、合並後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3)合並各方簽訂的合並協議和合並各方股東會同意合並的決議(主要寫明由哪些公司合並以及合並的主要內容);(4)公司在報紙上發布合並公告的憑證;(5)各自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6)公司新壹屆股東會決議(主要寫明合並後公司的總股本及其股本構成、公司領導班子有否變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變更的事項);(7)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8)驗資報告;(9)新增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10)《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11)《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12)《公司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經理情況》;(1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14)合並後需解散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15)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章。2、合並後解散公司辦理註銷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3)合並各方簽訂的合並協議;(4)合並存續公司股東會同意合並的決議;(5)公司股東會同意合並和註銷的決議;(6)公司在報紙上發布合並公告的憑證;(7)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8)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