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也可以通過郵政快遞的方式將投訴送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並保留郵政快遞的回執。
投訴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口頭投訴:直接向服務商或銷售人員口頭反映不滿;
2.書面投訴:以書面形式向服務商或相關部門提交投訴信,內容詳細、客觀、真實;
3.熱線投訴:通過電話熱線向相關部門或機構投訴;
4.網絡投訴:通過互聯網平臺、社交媒體等網絡渠道向相關部門或機構投訴;
5.現場投訴:直接向相關部門或機構投訴。
投訴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勞動者生命健康受到威脅的;
5.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6.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限制或者剝奪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利的。
綜上所述,進行書面投訴時,要詳細陳述投訴的事實和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據。投訴人應當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如果投訴屬實,投訴人的個人信息不會被公開或泄露。投訴後,有關部門或機構將對投訴內容進行調查處理,並將結果及時反饋給投訴人。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壹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壹)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