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泄露解決辦法:
1、首先應該保留好相關證據,並向散布者、散布平臺提出刪除要求;
2、向公安機關、網絡信息管理機關報案或投訴;
3、能夠確定侵權責任人的,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
信息泄漏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2、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3、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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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第壹百壹十壹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第九百九十九條
為公***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壹千零三十五條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第壹千零三十六條 處理個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壹)在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範圍內合理實施的行為;
(二)合理處理該自然人自行公開的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信息,但是該自然人明確拒絕或者處理該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為維護公***利益或者該自然人合法權益,合理實施的其他行為。
第壹千零三十七條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處理者查閱或者復制其個人信息;發現信息有錯誤的,有權提出異議並請求及時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發現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處理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請求信息處理者及時刪除。
第壹千零三十八條
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信息處理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告知自然人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壹千零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