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連鎖店申請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申請連鎖門店登記,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能證明有幾家店的材料;
2.總部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總部與其門店簽訂的有參股或無資產關系的連鎖經營合同;
3.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
連鎖經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下列事項: (壹)授權使用總部的商標和字號;統壹采購和分配貨物;提供業務技術內容;店鋪裝修設計的內容;促銷的內容;質量管理的內容;總部對門店財務監控和加盟費收取的內容;公平競爭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合同的期限、變更和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的內容等。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回復時間:2021-04-12。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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