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同財產。
俗話說得好“永遠不要拿金錢去考驗壹個人的真心”。現實生活中,發生在浙江溫州的壹起事件再次驗證了這句話的真理性。
小林(化名)和小周(化名)結婚多年,夫妻感情雖然不好,但是兩人卻也沒有大的矛盾。壹天,小林的朋友和她打招呼說:“恭喜恭喜,聽說妳老公中獎1000萬呀!真是天大的喜事兒!肯定買豪宅了吧?換新車了嗎?......”對此,小林半晌都沒反應過來,自己根本不知道老公中了1000萬的事情。
原來,小周酷愛玩彩票,沒事的時候就喜歡去買幾註,但是小林根本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認為“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可是誰也沒想到小周真的中彩票了,還是大樂透,獎金高達1000萬元,即使稅後也有843萬元。
不過這份“驚喜”小周並沒有和小林分享,還在獎金到賬的當天給姐姐轉了200萬元,後來又陸陸續續給前妻支付了70多萬的購房款。
不過最終“紙沒能包住火”,真相大白天下,小林和小周也因此對簿公堂。經過法院審理判決“認定雙方感情破裂,準予離婚。小周向其姐姐轉賬以及為前妻支付房款的款項,均來自於小周大樂透中獎獎金,屬於夫妻***同財產,其未告知小林,屬於轉移夫妻***同財產,應向小林賠償60%”。
《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彩票雖然在法律性質上來看是壹種無記名的債券,並不屬於財產,但是中獎後的獎金卻屬於夫妻的***同財產,兩人***同享有。另外小周在中獎後不但沒和妻子小林說,還偷偷轉移財產,最終導致夫妻離婚,還被判定給予小林賠償也算是罪有應得。
生活中,因為利益之事鬧掰的事例不在少數,即使親密如夫妻也不例外。但我還是想在這裏說壹下“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枕眠”,即使面對再大的利益考驗,我們也需要堅守住那壹份感情底線,對得起別人,也是為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