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1)企業管理服務,是指提供總部管理、投資與資產管理、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日常綜合管理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2)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托,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3)人力資源服務,是指提供公***就業、勞務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勞動力外包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4)安全保護服務,是指提供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等的業務活動。包括場所住宅保安、特種保安、安全系統監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