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三條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條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知識產權保護和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轉化、應用和推廣。
第八百五十壹條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轉化合同,參照適用技術開發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八百六十二條技術轉讓合同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技術,並將已有的特定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有關權利轉讓給他人的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是指權利人合法地擁有技術,並將已有的特定專利和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給他人實施和使用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中為實施技術提供專用設備、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條款,是合同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