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情況下,原告需要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被告是個人,住所地是其經常居住地,即在戶口所在地以外居住滿壹年的地方。
3.民事訴訟法第21條至第35條規定了各種案件的訴訟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根據《保險合同糾紛訴訟管轄規定》,保險標的為運輸工具或者在途貨物的,可以由運輸工具註冊地、運輸目的地和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約定管轄的,應當先向約定管轄的法院提起訴訟,但約定的範圍應當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並且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沒有合同管轄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般來說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這個不壹定。但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地滿壹年,也可以向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請求付款,收到付款的壹方所在的法院也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對下列公職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壹)我國黨的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政協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執行。(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3)國企管理者。(四)在公共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從事管理的人員。(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1,訴訟管轄是個很復雜的問題,起訴哪個法院要看具體案件類型。
2.壹般情況下,原告需要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被告是個人,住所地是其經常居住地,即在戶口所在地以外居住滿壹年的地方。
3.民事訴訟法第21條至第35條規定了各種案件的訴訟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根據《保險合同糾紛訴訟管轄規定》,保險標的為運輸工具或者在途貨物的,可以由運輸工具註冊地、運輸目的地和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約定管轄的,應當先向約定管轄的法院提起訴訟,但約定的範圍應當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並且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沒有合同管轄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般來說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這個不壹定。但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地滿壹年,也可以向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請求付款,收到付款的壹方所在的法院也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壹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