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證據確鑿,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無法當面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過了壹定期限(60-90天),法院仍然可以缺席判決。由於對方未能在期限內做出回應,法院做出了有利於原告的裁決。至於實施,可能需要壹段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