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語文教學大綱
教學大綱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學校各門學科的目的任務、教學內容和教學實施的指導性文件。它體現了國家對各科教材與教學的基本要求,是編寫教材和進行教學的主要依據,也是檢查和評估教學的重要標準。就小學語文學科來說,自中華人民***和國成立以來,先後頒布了五個教學大綱。它們是:原教育部1956年頒布的《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1963年頒布的《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1978年頒布的《全日制十年制學校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試行草案)》和國家教育委員會1987年頒布的《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1988年頒布的《九年制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初審稿)》。
上述五個小學語文教學大綱,產生於建國以後的不同時期,有著各自的特點,但對於明確學科性質、教學目的要求,指導教材編寫,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起著重要作用。今天,將這五個大綱加以比較,研究其利弊得失,既能總結歷史經驗,又能找到編寫教材和進行教學的壹些規律,使義務教育小學語文教學大綱的修訂和今後的教材編寫及教學工作,建立在更加自覺、更加科學的基礎之上,因此,這項研究是很有意義的。
建國以來我國頒布的五個小學語文教學大綱,折射出每個大綱產生的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背景,記載了小學語文教學和改革曲折前進的發展道路。回顧壹下每個大綱產生的背景,了解壹下教學大綱如何壹步壹步演變至今,是理解每個大綱精神實質的重要前提。
在制訂1956年大綱之前,於1952年,教育部曾擬訂了《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準(修正草案)》。這是1956年大綱的前身。講大綱,還要從這個課程暫行標準說起。
(壹)1952年《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準(修正草案)》
新中國成立,我國歷史進入壹個嶄新的時代。教育回到了人民手中,人民教育的指導方針是什麽?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同綱領規定,我國的文化教育是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教育,要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養國家建設人才,要肅清封建的、買辦的、法西斯主義的思想,發展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這個指導方針是非常正確的。由於全國人民在黨的領導下剛剛推倒壓在自己頭上的三座大山,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思想影響將長期存在,因此,“肅清封建的、買辦的、法西斯主義的思想,發展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是發展教育、培養人才的首要問題,這不僅是建設祖國的需要,而且是鞏固新生政權的需要。由於建國後立即著手醫治戰爭創傷,恢復和發展工農業生產,迫切需要各級各類人才,因此,“要提高人民文化水平”,以滿足恢復國民經濟和即將到來的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對人才的需求。以上是擬訂《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準》的大背景。
此外,在政治方面,建國不久,開展了抗美援朝和三反五反運動,為了配合上述運動,各級學校在1951年廣泛開展了新愛國主義教育。這對當時的學校教育如何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對各科教學特別是語文教學中的思想教育,也有直接的影響。?
在教育方面,建國初期有兩件事情和小學語文教學有直接關系。壹件是小學“國語”改稱“語文”。對此,當時主持教材工作的葉聖陶先生有個很好的說明:“彼時同人之意,以為口頭為‘語’,書面為‘文’,文本於語,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亦見此學科‘聽’‘說’‘讀’‘寫’宜並重,誦習課本,練習作文,固為讀寫之事,而茍忽於聽說,不註意訓練,則讀寫成效亦將減損。”(見《葉聖陶語文教育論集》第730頁,教育科學出版社版)葉老的這段話有兩個重要思想:“文本於語”和“‘聽’‘說’‘讀’‘寫’宜並重”。“文本於語”,既指閱讀的“文”本於語,是典範的、讀起來瑯瑯上口的課文;又指寫作的“文”本於語,是規範的、“我手寫我口”的作文。這對於教材的選文和作文教學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聽’‘說’‘讀’‘寫’宜並重”,擊中了傳統語文教學的要害:“忽於聽說”,只抓讀寫。葉老認為,聽、說、讀、寫是四項並重的語文基本功,都應註重訓練;不註意訓練聽、說、讀、寫,訓練的效果也不會好。可惜的是,葉老1949年力主將“國語”改稱“語文”的良苦用心,至今仍未完全理解,仍未在教學中完全得到體現。
另壹件是學制改革。小學學制原為六年。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過《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規定“小學的修業年限為五年,實行壹貫制,取消初、高兩級的分段制。”實行五年壹貫制,是為了有利於廣大勞動人民尤其是農民子女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它對於推進人民教育事業、提高我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培養建設事業需要的人才,無疑是有益的。這個新學制從1952年起,在全國各地有計劃、有重點地推行。但是,由於師資、教材等條件準備不足,各地推行新學制遇到壹些困難,政務院指示,從1953年秋季起,新學制暫緩推行。
在上述形勢下,教育部為推行五年壹貫制擬定了《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準(修正草案)》。這個課程標準,是在批判繼承歷史經驗的前提下,在1950年公布供研究討論的《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準(草案)》的基礎上擬訂的。該課程標準的框架是:第壹,目標。除了提出閱讀、聽、說、作文、寫字等項目標準,還要求學生“熱愛祖國和人民,具有為祖國效忠、為人民服務的新道德和新思想。”第二,教學大綱。包括閱讀方面、寫話(聽、說、寫作)方面、寫字方面等各個年級應達到的具體標準,以及每周閱讀、寫話、寫字等教學節數的安排。第三,教學要則。包括教材編選要點和教學方法要點。這個課程標準,除了包括教學大綱應有的內容外,還含有教學計劃的部分內容(如課時安排)。它既是建國初期指導小學語文教學的綱領性文件,又是後來編制教學計劃、制訂小學語文教學大綱的重要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