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報道,“洪某稱他和李倩月在7月8日有過爭吵,‘就是正常的爭吵’,主要‘為了洗漱的事情’。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馬群派出所的接處警工作記錄顯示,7月8日李倩月與洪某最後壹次在家中見面。”
既然7月8日兩人還在家裏,那麽,洪嶠是什麽時間飛去雲南的?能否給李倩月制造壹個穿越時間隧道的假象——讓她以為男友在西雙版納等她呢?假如“洪某稱他和李倩月在7月8日有過爭吵?”這從邏輯推理上不能成立!
李先生於7月13日趕往南京,並在洪某嶠陪同下向馬群派出所警方報警。其間,洪某嶠向警方敘述;李倩月7月8日在家裏和他發生爭吵,7月10日他回家後發現李倩月不在家中。通過小區監控發現李倩月於7月9日10時42分離開小區。
第壹個疑問如何證明“李倩月7月8日在家裏和洪某嶠發生爭吵?”
假如對每壹個報案人敘述的內容,都進行核對——同時調閱洪某嶠在7月上旬何時進出家門的監控錄像?為何我們只見7月9日李某月走出房間的視頻監控,那麽洪某嶠在7月8日什麽時間進入自家房門的呢?
假如洪某嶠7月8日在家裏李倩月發生了爭吵?那麽李倩月7月9日在飛機上和鄰坐女乘客燕子說:“她說男朋友在西雙版納等她,他們就在西雙版納旅行。”這就產生了自相矛盾?因為在7月8日前,洪某嶠必須偽造——飛雲南西雙版納州猛海縣,這樣才能“欺騙”天真無邪的李倩月?
我們來看看——李勝目前並不確定女兒是否突然來了壹場“說走就走的旅行”,因為小區監控攝像顯示她出門的時候只背了壹個斜挎小包,手裏拿了壹把傘。“並不像出門旅遊的樣子。”李倩月父親還稱,女兒最後的行蹤軌跡表明,她是非常有目的性地前往失聯地——雲南猛海縣。失聯當天,李倩月還與母親在微信裏有過閑聊。
從監控錄像裏看李某月就象鄰居女孩正常上班的樣子,她背了壹只帆布包,帶了壹把傘,穿著牛仔褲,外套壹件兩用衫,什麽東西都沒有帶?不象出遠門坐飛機旅行的乘客?那麽只有壹種可能:李某月7月9號出門——是經過精心設計好的程序?有壹個情況應該引起我們的好奇——從李倩月的小紅書賬號可以發現,她的最新收藏的八篇內容均為雲南猛海縣旅遊攻略,內容涉及猛海縣的度假酒店、趕集照片、縣內的古茶山介紹。
雲南是中國的旅遊大省,李某月為何單獨對西雙版納州猛海縣獨有情鐘呢?難道只是愛屋及鳥嗎?只要南京市的馬路名裏有“洪”字,她都會和路牌合壹個影?但是李某月的表哥提供了另外壹種思路——李某宇同時認為,表妹社交賬號裏收藏的壹些關於旅遊的東西,也很可能是洪某所為,讓警方誤認為李某月是去旅遊。“但她即便要旅遊,也不可能壹個人去那麽偏遠的地方吧。”
第二個疑問沒有經過DNA鑒定? 如何證明死者是李某月?
雲南省西雙版納州猛海縣屬於熱帶季風雨林氣候,它分趕幹濕兩季,在7月份溫度在26度左右,降水在225毫米左右,在這樣的溫度和濕度之下,非常有利於腐質細菌的繁殖!那麽在如此條件之下,壹具穿著衣服的屍體,從7月9日晚埋下去,到8月3日再挖出來,我們還能辨別出來是李某月的面容嗎?可能見到是包裹著衣服的骸骨了吧……?
如何發布通告?這裏面有嚴格和規範的要求!我們來看看格爾木市公安局發布的情況通報7月30日19時40分許,在可可西裏自然保護區清水河南側無人區相繼發現其身份證、學生證及相關隨身物品。並在現場勘查發現人體骨骼組織,經DNA比對為黃某某遺骸。經初步偵查,排除他殺。目前,相關工作仍在繼續進行中。
2020年8月4日雲南西雙版納州猛海縣公安局發布案情通報:7月18日,猛海縣公安局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的協查通報:李某月(女,21歲,江蘇寶應人)從江蘇南京到達雲南猛海後去向不明。猛海警方迅速開展調查尋人工作。
警方在調查尋找中,發現較多疑點,隨即成立專案組開展案偵工作。經縝密偵查,發現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歲,江蘇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猛海警方會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將洪某、張某光(男,21歲,江蘇宿遷人)、曹某青(男,20歲,江蘇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獲,並於當日在猛海縣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屍體。
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與張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謀,張某光、曹某青前往猛海縣於7月9日晚將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並埋屍。 目前,案件仍在進壹步偵辦中。
請問找到屍體後,沒有經過直系親屬的認定,沒有經過DNA司法鑒定,僅僅憑幾個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就能證明李某月屍體嗎?假如犯罪嫌疑人把李某月的衣服套在壹具女屍身上,能否說找到被掩埋的李某月屍體嗎?這是忙中出錯了嗎……?
8月7日下午,小月的父親李先生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我不認為這種結果能用情感糾紛去解釋。”李先生說,警方透露,洪某作案動機可能是情感方面的,但他不認同這種說法。“(小月)單純得就像壹個小女孩。”他現在雲南猛海縣處理相關事宜,目前還沒看到女兒的遺體。他暫未確定何時回家。“我現在只有壹個訴求,就是從重、從嚴、從快地處理罪犯。”
第三個疑問李某月的籌款
2020-08-08北青新媒體“深壹度”企鵝號發表文章《南京失聯女生遇害案:男友曾編造她帶現金跑路 稱其或賭錢吸毒》。文章報道說:“7月8日,他跟李欣月還在微信上聊過天,但她沒有提到要去雲南的事,而是跟他借錢。而兩天前,李欣月已經找他借了壹千塊。8日,李欣月發給王達壹張銀行卡余額短信的截圖,最後壹條短信顯示,銀行卡裏剩余32元,她想再跟王達借點錢。問及借錢的原因,李欣月說“秘密”。王達表示自己手頭的錢也不多。之後,李欣月用微信上的300元換取了王達支付寶上的300元。”
據封面新聞報道,“李欣月的壹位高中同學也提到,壹個多月前,李欣月也曾找他借錢。李欣月的同學嘉文也表示,失聯前幾天,李欣月曾找自己用微信裏的錢換取支付寶裏的錢。”
在7月份或者6月下旬,李某月已經開始向高中和大學同學籌款,但是“失聯前幾天,李欣月還悄悄地給王達買了壹百多塊的零食,有牛奶和速食火鍋。‘她以前也經常這樣。’王達說。現在,李欣月送給他的零食還放在地板上,王達沒心思吃了。”面對如此要好的大學同學,當王達問及借錢的原因,李某月說“秘密”。什麽“秘密”呢?不就是背壹個帆布包——飛雲南昆明長水機場,轉壹次機飛西雙版納州嘎灑機場,打的士去猛海縣“上班”嗎?為什麽不願意說?只能是洪某嶠對李某月教唆的結果?
李某月“遇害”前,李某月似乎壹直以為男友洪磊在西雙版納猛海縣某處等著她。據封面新聞報道,在前往西雙版納的飛機上,李某月跟鄰座的女孩曾提及,“男朋友在西雙版納等她,他們就在西雙版納旅行”。李某月面對最要好的朋友都不願意告訴她的“秘密”,為何會對壹名陌生同機鄰座的連雲港大學生燕子告訴她的行蹤呢?這有違洪某嶠“保密單位”的行為準則吧?假如李某月有多嘴多舌的習慣,她又何必要身穿灰色外套,下身穿牛仔褲,挎著帆布包,千裏迢迢奔赴南疆呢……?
還有壹個重要情況,陌生同機鄰座的連雲港大學生燕子說:“唯壹讓燕子覺得李月心情有變化的是,飛機落地後,李月開機,“有人急匆匆給她打微信還是視頻電話,她有點焦急地說‘這麽晚了,我不知道能不能趕得到’。”
“7月18日,猛海縣公安局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的協查通報:李某月(女,21歲,江蘇寶應人)從江蘇南京到達雲南猛海後去向不明。猛海警方迅速開展調查尋人工作。”假如猛海縣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的偵察員們,查找壹下李某月的手機號,在手機經營商的電腦服務機裏,可以拉出李某月2020年壹到七月所有來電、去電號碼,通話時間,微信通話也是如此吧……!過了16天,猛海縣公安局終於破案了。
第四個疑點是好奇害死貓?
“李倩月朋友C投稿的她和李倩月的聊天記錄 這個人渣有對象還經常聊騷別的女孩”。從微信文字上看?應該是李某月的大學同學吧?但是在私人聊天時,怎麽會用“都她媽談二年了”這個X罵還有區分男女的嗎?無論是蘋果iOS還是安卓手機操作,TA拼音的漢字,他在她前面,這是個人習慣還是故意畫蛇添足呢?
有壹篇新聞報道說:尤飛和小月是雅思輔導班的同學,個性開朗的兩人很快成為朋友。在他心中,小月是個很聰明的姑娘,記憶力很好,同樣的任務,只用他壹半的時間就能完成,“我就經常‘騷擾’她背書。”據企鵝號《看蘇州》8月6日文章披露:據李某月的同學、張潔等回憶,大約在2019年年底,李某月和男友洪某相識。
既然李某月的記憶出眾,怎麽會說:“在壹起快兩年 我真接受不了。”筆者認為:按同學說的——滿打滿算李某月和洪某嶠的戀愛僅僅只有半年的時間,怎麽會如此差別巨大呢……?既然洪某嶠自稱是保密單位工作,手機和筆記本都設置了密碼?李某月如何能破解其男友洪某嶠手機的開機密碼呢?這是好奇害死貓呢?還是為洪某嶠埋下了仇恨的種子呢?
請問——“李倩月朋友C”:李某月在聊天時說:“他半年前也是我翻手機發現他聊騷的 然後大吵壹架”。“半年前我就發現過壹次 半年沒有這種事 我之前還跟他開玩笑說 就是因為妳最近工作性質沒有接觸到美女”。“現在好了 出個差 認識倆。”這裏面不可能剛認識,就為了男友洪某嶠聊騷而大吵壹架後,分手吧……?
第五個疑點我的寶貝——留在了藍色的港灣……
洪某嶠在7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裏發了壹首他寫的英文詩,文字如下:“盡管現在我們之間已經沒有聯系,我想要再次聽到妳的甜言蜜語,那些話我再也聽不到——在世界各地沒有妳,自從我把我的寶貝,留在了藍色港灣……。”這英文詩代表著洪某嶠對南京“遇害”女大學生李某月的思念之情?我們不禁想問洪某嶠壹聲:李倩月她真的死了嗎……?(文:夏金根/筆名:六盤水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