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已經有了註冊過的商標,並且需要在互聯網應用該商標的話,那妳就需要做網絡商標。
網絡商標,是指企業實體商標在互聯網上的應用,是國家互聯網信息中心,結合工信部,工商局,等權威機構註冊審核的企業互聯網絡標識,包括中文域名、?中文網址?、?中文商標?等等。
根據《商標法》和《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們認為:
壹、商標是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誌,屬於知識產權的範疇,其使用與註冊均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商標法》是有關商標的最基本的法律,其中並沒有?電子商標?的概念。因此,?電子商標?不是法律用語,與《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沒有任何聯系。
二、《商標法》第二條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與管理的工作。?《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第三條(七)項規定:?域名註冊服務機構:是指受理審核域名註冊申請,完成域名在域名數據庫中註冊的服務機構。?因此,我局是法律規定的唯壹的商標註冊機構;域名註冊服務機構是向社會提供域名註冊服務的機構,沒有受理審核?電子商標?註冊申請的職能。
三、壹些域名註冊服務機構生造和使用?電子商標?壹詞,曲解《商標法》和《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招攬業務,對於我國開展域名註冊工作沒有任何好處,只會幹擾《商標法》的實施,誤導企業和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