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死扶傷,實行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時刻為病人著想,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與權利,對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財產狀況,都壹視同仁。
3.文明禮貌服務。舉止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同情、關心和體貼病人。
4.廉潔奉公。自覺遵紀守法,不以醫謀私。
5.為病人保守醫密,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泄露病人隱私與秘密。
6.互學互尊,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的關系。
7.嚴謹求實,奮發進取,鉆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術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二百壹十九條 醫務人員說明義務和患者知情同意權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