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中國成立後,1951年8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通告,規定9月3日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
3、2014年2月27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將9月3日確定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
4、中國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簡介
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照會美、中、英、蘇四國政府,表示無條件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15日早晨7時(重慶時間),中、美、英、蘇四國政府同時宣布:日本政府已正式無條件投降。
1945年9月2日,日本天皇和政府代表、外務大臣重光葵及軍方代表、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在停泊在東京灣的美國海軍戰列艦“密蘇裏”號的甲板上,簽字向包括中國在內的盟國無條件投降,徐永昌代表中華民國在日本投降書上簽字確認。
5、中國政府宣布自次日即9月3日起,全國懸旗慶祝三日,並於9月3日放假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