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統集成三級資質評審條件(暫行)
(1)綜合條件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企業法人,改革發展歷程清晰,產權關系明確。取得四級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不少於1年,或者從事系統集成業務不少於2年。
2.企業主營業務為系統集成,近三年系統集成總收入占營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0%。
3.企業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不低於200萬元,或者所有者權益合計不低於200萬元。
(2)財務狀況
1.企業最近三年系統集成總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或不低於4000萬元,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占最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總項目的比例不低於7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必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該企業財務狀況良好。
(3)聲譽
1.企業信譽良好,近三年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企業具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不存在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3.企業履約能力良好,近三年內無因企業原因未通過驗收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企業近三年沒有不正當競爭行為。
5.企業遵守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4)性能
1.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或不低於4000萬元,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的比例不低於70%。這些項目已經通過驗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合同額不低於300萬元的1系統集成項目,或合同額不低於1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金額不低於300萬元,或合同額不低於50萬元的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金額不低於1.5萬元。
3.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0%,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低於15萬元,或軟件開發費總額不低於800萬元。
(5)管理能力
1.質量管理體系已經建立,並經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能夠有效運行。
2.建立了完整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夠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服務。
3.企業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工作不少於3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格或電子信息專業碩士以上學歷或電子信息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以上職稱。
㈥技術力量
1.在主要業務領域擁有強大的技術實力。
2.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經第三方鑒定或用戶認可不少於3個,部分軟件產品在近3年完成的項目中得到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R&D人員,建立了基本的軟件開發和測試體系。R&D和辦公場所不少於300平方米。
(七)人才實力
1.從事軟件開發和系統集成技術的人員不少於50人。
2.註冊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不少於5人,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不少於1人。
3.建立了合理的人力資源培訓和考核體系,並能有效實施。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四級資質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企業法人,產權清晰;
2、企業不具備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
3.企業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不低於30萬元人民幣;
4.企業近三年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5.企業具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近年完成的項目中不存在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6.企業履約能力良好,近幾年無因企業原因驗收不合格或應由企業負責的用戶重大投訴;
7.企業近年沒有不正當競爭行為;
8、企業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年無不良行為;
9.質量管理體系已經建立並能有效實施;
10,已建立客戶服務體系,配備專門人員;
11.企業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工作不少於2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格或電子信息專業碩士及以上學歷或電子信息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2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
12,具備相應的軟件和系統開發環境,具備壹定的技術開發能力;
13.從事軟件開發和系統集成的人員不少於15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不低於60%;
14,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格的人數不少於2人;
15,有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和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組織實施和考核。